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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多元化政策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參考範例之規定: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董事多元化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為應公司業務發展需求,本公司董事會應由具產業、財會、管理等專家及學者組成;董事會成員需具備商務經驗、法務或財會等之資格條件。此外,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至少1人。 董事之選舉相關規範 本公司股東會選任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上述董事選舉方法有修正之必要時,除應依公司法第172條等規定辦理外,並應於召集事由中列明其修正對照表。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名單及落實多元化情形如下 本公司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 包含3位獨立董事及4位法人代表董事,獨立董事佔比為43%。現任董事有5位男性及2位女性董事,佔比分別為71%、29%,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14%。目前各董事依其學經歷,其具備之專業能力:商務經驗4名、財會專業2名、法務專業2名。相關情形如下表 :
董事會成員應具備之整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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