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隸屬於董事會,設有內部稽核主管,綜理稽核業務,並依其規模、業務狀況及管理需要,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單位之人事任用、免職、升遷、獎懲、輪調及考核等,應由稽核主管簽報,報經董事長核定後辦理。上述規定制訂於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總則。
內部稽核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執行
本公司稽核室於每年底擬訂次年度之稽核計畫,依法辦理本公司之各項作業查核。公司稽核人員辦理內部稽核工作,分定期及不定期二類,定期性稽核,由內部稽核人員依公司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不定期性稽核,由內部稽核人員依指示或業務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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