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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政策
本公司訂有「風險管理制度」並於2022年增訂氣候風險管理原則,以因應氣候變遷產生之相關實體風險與轉型風險,經董事會通過後,作為風險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為有效管理公司經營風險,建立一種上下共守的管理程序,由董事會、各階層管理人員及員工共同參與推動執行。從公司整體的角度,透過對潛在風險之辨識、衡量、監控、回應及報告等一連串活動,以質化及嚴謹之計量模式將風險管理數量化,俾使公司達到風險性資產配置合理化及在可承擔之風險範圍內將股東報酬率極大化。

風險管理範疇
本公司經營業務所承擔之風險,可歸納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流動性風險、氣候風險及其他目前較難量化的風險例如法律風險、策略風險及聲譽風險等。為確保各項營運風險控制在可容忍範圍內,本公司訂有各類風險之彙總與限額,有專人定期監控,並就風險辨識、衡量、監控、陳報及管理訂定規範。業務單位依據內外部相關規範訂定業務風險辦法供業務單位遵循。
依據行業特性,整合所有對營運可能造成影響之各種潛在風險,提供適當的風險管理,並對公司營運所造成的衝擊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策略。本公司的風險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氣候風險」、「法律風險」等之管理。
風險類別 風險因素 風險管理情形
市場風險 金融資產價值在某段期間因市場價格不確定變動,包含利率、匯率、權益證券和商品價格變動。
  1. 依據經營策略、市場狀況等項目明訂市場風險上限額度。
  2. 透過盤中即時監控與盤後分析,並使用風險值(VaR)模型執行在設定信賴度下的最大可能性風險之整合量化管理。
  3. 針對持有部位對個別風險因子進行敏感性分析。
  4. 為模擬及衡量異常市場變動對投資組合價值變動的影響,以壓力測試作為擬具因應措施之依據。
信用風險 交易對手(包括發行人、契約交易相對人、或債務方)未能履行責任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1. 於交易前進行信用評估徵信作業,審慎評估交易對手的信用程度,確認交易之適法性。
  2. 對於特殊信用程度之客戶交易,採信用分級管理,特別列管。
  3. 不同客戶及其部位對個別信用限額依分級制度執行限額管理監控,並定期檢視其信用狀況。
流動性風險 無法將資產變現或取得足夠資金,以致不能履行到期責任的風險,以及由於市場深度不足或失序,處理或抵銷所持部位時面臨市價顯著變動的風險。
  1. 對於業務單位及自有資金投資部位之集中程度及市場成交量概況等,均進行市場流動性風險量化管理。
  2. 針對持有單一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設有持有額度上限,藉以有效控制市場流動性風險。
作業風險 由於內部作業、人員及系統之不當或失誤,或因外部事件所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之風險。
  1. 定期抽樣檢查各單位之執行狀況,收集及整理作業風險的相關資料(內容包括:發生時點、事件型態、文件記錄與損失狀況)。
  2. 隨時掌握市場環境、顧客行為、技術變革、法令變更等之敏感性,並持續檢視內部規範合宜性。
氣候風險 因氣候變遷而與低碳轉型相關,可能對公司財務、策略、營運、產品和聲譽產生之轉型風險,以及因氣候變遷而造成極端氣候,對公司財務與營運產生之實體風險。
  1. 建立重大性評估及情境分析,依據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可能對公司本身的財務影響作評估及揭露。
  2. 評估及管理投資標的所涉之氣候相關風險。
法律風險 未能遵循政府相關法規,以及契約本身不具法律效力、越權行為、條款疏漏或規範不周等,致使契約無效,而造成之可能損失。
  1. 由專責單位負責規範本公司整體財務、營運活動及評估管理公司之法律風險。
  2. 不定期針對最新法規修訂對本公司員工進行教育訓練,加強員工守法紀律,降低違規風險。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本公司董事會對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及確保其有效運作負最終責任,風險管理室隸屬於董事會,協助及確保本公司風險控管機制之有效執行,以確保風險控管符合董事會所訂政策。董事會稽核室負責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執行狀況之查核。法令遵循暨法務室部負責法令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等制度規劃、目標審查、辦法維護及管理。各業務單位負責辨識交易風險,遵循作業程序,並隨時向上反應異常狀況。
部門 權責
(一) 董事長
(董事會)
  1. 擬定風險管理政策並建立質化與量化之管理標準,適時的向董事會反應風險管理執行之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
  2. 業務經營策略之評估與決議。
  3. 核准通過業務申請及授權交易。
  4. 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並負風險管理最終責任。
(二) 總經理
  1. 呈報董事會所持有部位之風險評估及交易績效與設定目標之達成情形。
  2. 市價評估如有異常情形(如持有部位已逾總損失上限),應即向董事會報告,並要求業務單位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
(三) 風險管理室
  1. 協助擬定風險管理制度。
  2. 協助擬定各部門之風險限額及分派方式。
  3. 確保董事會所核可風險管理制度之執行。
  4. 適時且完整地提出風險管理相關報告呈報董事長、副董事長及總經理。
  5. 在業務單位進行各種交易前,應對相關交易內涵先行瞭解,並對已完成交易之持有部位持續監視。
  6. 對於風險可量化的金融商品,應盡可能地提昇風險管理衡量技術。
  7. 確實瞭解各業務單位之風險限額及使用狀況。
  8. 評估公司風險曝露及風險集中程度。
  9. 壓力測試與回溯測試方法之開發與執行。
  10. 檢驗投資組合的實際損益與預測之差異程度。
  11. 檢核業務單位使用之商品定價模型與評價系統。
  12. 其他風險管理相關事項。
(四) 業務單位
(轉投資公司)
中階幹部(風控人員):
  1. 確保以及時且正確的方式,傳遞風險管理資訊。
  2. 確保業務單位(子公司)有效執行各項風險限額之相關規定。
  3. 監控風險曝露狀況並進行超限報告,包括業務單位(子公司)對超限採取之措施。
  4. 確保業務單位(子公司)內部控制程序有效執行,以符合法規規定及風險管理制度。
業務單位主管(子公司負責人):
  1. 總承其所屬單位(子公司)全部風險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監控業務單位(子公司)內相關的經營風險,並採取各種因應對策。
  2. 督導相關風險管理資訊之傳遞。
(五) 稽核室
  1. 定期瞭解業務單位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
  2. 檢視公司風險管理制度之落實執行情形,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對於檢查所發現之缺失或異常事項應於該稽核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3. 負責查核各項規範及法規的遵循情況。
(六) 財務部
  1. 依核准之契約與交易單據作帳務處理或資金調度。
  2. 對承作之表外交易契約應予備忘處理。
  3. 應從獨立於交易部門之報價系統取得價格資訊,以重新評價所持有之部位。
  4. 完成之交易應予以適時入帳並承認損益。
  5. 依主管機關規定進行公告。
(七) 交易結算部
  1. 客戶交易前開戶徵信作業。
  2. 開戶、交易契約之保管及存放。
  3. 商品之交割與結算。
  4. 客戶保證金不足之砍倉及追繳的執行。
  5. 交易契約對各主管機關之申報。
  6. 交易內容之確認。
  7. 交易後特殊客戶的信用監控。
(八) 法令遵循暨法務室
  1. 洽商法律顧問研討相關之管理政策。
  2. 交易契約/合約在與交易對手簽定前應先經過法令遵循暨法務室審核各項權利義務關係、適法性及相關合法文件。
  3. 對外合約用印申請單必須經過法令遵循暨法務室簽核。
  4. 督導法律及各項法規之遵循。
  5. 督導各業務單位評估新頒布法規對本公司業務面之影響。
  6. 推出各項新商品、服務及申請開辦新種業務前,法令遵循暨法務室主管應出具符合法令及內部規範之意見並簽署負責。

風險管理運作情形
風險管理室依據本公司「風險管理制度」之規定,經審計委員會督導,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並於每半年一次向董事會進行報告,以適時的反應風險管理執行之情形,112年度已於3月份與8月份董事會進行半年度報告,另因應自營部交易策略及業務之拓展,修訂證自營風險管辦法及自營風險管辦法;依據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CFD),每年定期向董事會提報氣候變遷風險管理資訊,以確保氣候風險管理機制之有效運作,已於112年度3月份董事會呈報並揭露2022年氣候風險管理資訊及相關財務揭露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