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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與客戶公平締約、誠信履約,契約有疑時為有利於客戶之解釋,且不預先限制或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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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提供商品或服務,並忠實履行客戶之信託及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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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確保廣告招攬內容之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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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締約前即充分瞭解客戶之需求及狀況,提供適合客戶的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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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與揭露原則
締約前即以客戶能充分瞭解的方式,告知其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揭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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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應衡平考量客戶權益、商品或服務對於公司或消費者之風險,不得僅考量業績目標達成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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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保障原則
提升消費爭議處理之效率與品質,建立友善之消費者爭議處理機制,所有申訴案件均應及時且適當之處理。
【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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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之人員,應具備各類法規對於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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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服務原則
考量高齡、弱勢與身心障礙者等各族群需求,並為其提供公平、合理、便利與友善之服務。
【金融友善服務專區】
【期貨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期貨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實務作業問答集】
【防詐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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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從上而下推動誠信經營文化、落實高階經理人問責制度,以及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防範不誠信行為風險,以確保客戶權益。
【公司治理專區】
【利害關係人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