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運作及執行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期貨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 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除應遵守法令及章程之規定外,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保障股東權益。 二、強化董事會職能。 三、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 四、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五、提昇資訊透明度。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考量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其內部控制制度,且應隨時檢討,以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要是係由公司治理主管專責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與投資人關係相關之事務。並由法令遵循暨法務室、稽核室協助公司提供董事執行業務發展所需之資料、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以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及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本公司網站揭露相關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並定期更新供投資人查閱。 |
公司治理主管 | |
本公司於109年8月25日董事會決議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由本公司陳啟豪副總經理擔任,其具備律師執業資格且於金融相關機構及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令遵循及法務相關事務單位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之專業資格,主要職掌包含「依法辦理董事會、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審計委員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審計委員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審計委員遵循法令」、及「其他依法令、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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